人事处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18日
人事处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政策、法规,执行学院领导班子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指示决议、决定。配合党委工作部做好党务工作。
二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院机构设置、编制计划、职责划分的建设方案,拟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,编报年度进人计划。
三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,加强科级领导
班子建设和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,加强考察、培训、使用情况的掌控。
四、负责学院人才资源规划、开发工作,负责人才引进、教职工培训、考核聘任、人事调动等项工作。负责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。
五、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,负责组织
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。根据国家事业单
位管理办法,制定工资、岗位津贴、绩效考核等分配制度改革及实施工作。
七、负责教职工考核、奖惩管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人才交流合作,外出培训与进修的管理
服务工作。
九、负责学院人事档案的收集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十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。